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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有片)更新/現役軍人攜帶子彈離營! 警方攔車查獲十軍團士官持有步槍子彈

【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/台中報導】

(更新:新增照片、影片、內容)

台中市霧峰警分局昨(1)日凌晨在大里區大明路攔查1輛停邊的車子,查獲駕駛王姓男子(33歲)係通緝犯,王男隨後請友人阮姓十軍團現役士官送衣服來給他穿,阮姓士官(23歲)抵達後警方在他衣服口袋內搜出1發5.56公厘步槍彈,阮姓士官表示子彈是打靶遺留下來的,全案警方依違反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移送法法辦。

霧峰分局攔查車輛查獲現役軍人攜攜帶1發步槍子彈離營。翻攝畫面

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,所屬機步第234旅阮姓士官休假期間,昨(1)日凌晨乘坐友人車輛行經臺中市大明路段,遭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員警攔查,查獲5.56公厘步槍彈乙顆,為釐清案情,全案現由臺中地檢署偵辦中;本部後續將秉「毋枉毋縱」原則,全力配合檢警調查,倘有不法,將依規定嚴懲不貸。

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副所長林尚融說明。

第十軍團指出,本案將援引為例,持恆要求各單位強化官兵法紀教育及人員考核作為,以嚴肅部隊紀律,確維軍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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